西安经开第十幼儿园招聘公告(西安教师招聘信息)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西安经开第十幼儿园招聘固定期限合同制幼儿教师6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及职数
此次招聘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程序。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 6人,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一览表。
薪酬待遇
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此次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笔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发布
2024年8月24日,招聘公告发布在西安经开第十幼儿园和西安交通大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
网络报名包括上传并填写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上传证件照、毕业证等内容。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在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要求的各类材料。如因本人未及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8月29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5日10:00—8月30日12: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领导小组对网络报名及时审查,因应聘者填写不完整、有误等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2024年8月30日,在公众号公布初审通过名单并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同时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可说明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者方可填写《应聘登记表》。
(四)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西安经开第十幼儿园,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1.评分
面试满分100分,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流程
面试包含绘画、讲故事、舞蹈、弹唱和回答评委提问等环节。绘画时长20分钟,绘画主题现场公布;讲故事、舞蹈和弹唱为考生提前自备,时长8分钟;评委现场提问,考生依据提问现场作答,时长2分钟。其中,舞蹈音乐提前录入自备U盘,mp3格式;弹唱自备曲谱。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在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笔试事项。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题型分为选择题、案例分析和写作题,考核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通识知识。
2.笔试考试
笔试时长90分钟。场地设在西安经开第十幼儿园,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百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为考生最终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通过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要求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背景调查及考察工作按照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开展。
2.体检结束后,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三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征信、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予以录用。薪酬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61311725
联系人:王老师、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