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难题?《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如何规定
新旧物业交替问题,如何规定?
物业公司“退出难”问题屡见不鲜,《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如果物业公司拒不交接或拒不撤场,可上报房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陕西,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