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0%暖气空置费依据 供暖为什么要缴纳30%基础热费
一、热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有两个特点:
一是无法贮存。在供热期间,不管用户用不用热,供热企业都必须持续不断地供热。
二是热具有传导的特性。如果没有热量传递到室内,房间温度应该等于室外温度,但由于热的传导属性,热量会从温度较高的用热户房间通过楼板、隔墙向温度较低的停供用户房间传递,从而降低用热户房间温度,并提高停供用户房间温度。
这样一来,将导致3种结果:
1.容易造成用热户室温不达标
由于用户停供,造成周边实供用户能耗增加,必然会造成实供用户室温下降。如果用热户周边不止一户停供,则室温下降更为明显,影响用热户的室内热舒适和正当权益。
2.客观上形成停供用户免费用热
由于户间传热,停供用户室内温度也能维持在12℃以上,位置条件较好的停供用户房间温度甚至可以与用热户相差不大,但是停供用户并没有为这些热量付出成本。
3.增加供热公司运行成本
由于用户停供,导致实供用户能耗增加,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实供率较低时,用热户单位面积能耗比较高,60%以下实供率的用热户单位面积能耗比80%—100%实供率的能耗增加30%以上,因此将显著增加供热公司运行成本。
所以,即使住户不用热,也须缴纳固定费用。通过收取基础供热费,保证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实供用户室温达标,提高供热质量。
二、参考《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