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资格要求最新调整
将非本市城六区户籍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调整为须在本市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我市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
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有何变化
答:本《通告》将非本市城六区户籍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调整为须在本市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我市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将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调整为须在本市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我市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其中,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准入标准调整至年满28周岁。
同时,所有申请家庭还需满足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未在本市行政区、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标准限额。